佛山市禅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
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方案
根据广东省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为了公平有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原则
(一)有可供转入学位才接受转入申请的原则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可供转入学位依据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标准》,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得出。我区公办学校在起始年级实行满额招生,一般情况下须有学生转出才有可供转入学位。鉴于学年中学生转出较少,可用于转入的学位很少,即使接受申请也无法安排,故从2018学年开始,我区公办中小学每学年接受一次转入申请,仅在秋季学期接受转入申请。(即: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入下一次申请办理时间为:2019年6月中下旬)
(二)学位安排与招生录取保持一致的原则。转入学位安排,根据该年级入学当年招生地段,按人户一致户籍生、人户不一致
户籍生顺序进行安排。安排完户籍生后,还有可供转入学位的,按照1-16类政策性借读人员次序顺序安排。同类情况的按达到该类情况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。区内公办学校之间,不办理转学。
(三)方便群众且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原则。对于各年级可供转入学校基本可满足在禅城区外就读户籍生、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转入申请的镇、街道,公布学校各年级可供转入学位数,家长自行到学校申请,学校根据第(二)点原则预安排后报区教育局核准;对于各年级可供转入学位紧缺,不足以满足在禅城区外就读户籍生申请的镇、街道,由区教育局指定1个交通便利的报名点给户籍生报名,统筹安排学位。
二、转出
(一)转出办理时间: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始前一周。
(二)转出办理地点:各中小学和魁奇路澜石(国际)金属交易中心4楼“一门式”服务中心窗口。
(三)转出办理流程: